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

1.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,防病治病,实行社会主义、人道主义、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

  为己任,热爱本业,忠于职守,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制定的《医德规范》。

2.准时到岗,不擅自离岗。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。

3.着装规范、整洁,仪表端庄,佩带胸卡。

4.接待患者热情,做到语言文明,礼貌待人、态度诚恳,一视同仁。急患者所急。对患者有问必答,

  有呼必到,帮助患者排忧解难。

5.刻苦钻研,虚心好学,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。

6.同时之间团结协作,互相尊重,互相支持,自觉维护集体荣誉。对待兄弟科室、兄弟医院要谦虚谨

  慎,互帮互学。

7.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,对工作精益求精,对患者高度负责。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

  公共财物。

8.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加强修养,自尊自重。不以工作之便谋私,不勒索患者钱财。谢绝患者宴请

  馈赠,拒收回扣“红包”。

9.文明用语:同志、您好,请进,请坐,请安静,请拿好,请放心,请稍等,请先回,您慢走,对不
  起,需要我帮您吗?不客气,谢谢,再见。服务忌语:不知道!办不了!着什么急!没准儿!等着
  吧!麻烦!别嚷了!找领导去!出去!你管不着!
 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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